关于征求《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意见的公告
广大社会公众:
为净化、美化城市环境,减少噪声、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、人畜伤害等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、祥和的工作、生活环境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拟印发《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。现将《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。在公开征求意见期内,如对《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征求意见稿)(见附件)有异议,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四会市公安局提出意见。
联系电话:0758-3322280
电子邮箱:shga110@126.com
通信地址:四会市公安局
附件:《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征求意见稿)
附件
四会市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(征求意见稿)
为净化、美化城市环境,减少噪声、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、人畜伤害等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、祥和的工作、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就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在我市东城街道、城中街道、贞山街道、大沙镇建成区的29个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或非法零售烟花爆竹。具体为东城街道:陶丽、玉城、黄岗、陶塘、陶冲、沙田园、窦口、槎山、马田、东方红、清塘、沙头、光辉、前锋等社区;城中街道:城中、城东、城南、沙尾、沙尾邨、花街、仓岗、高狮、渔业、城北等社区;贞山街道:贞山、碧海湾、姚沙、独岗等社区;大沙镇:誉城社区。
二、在重大的节日、庆祝、庆典活动中,需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、爆竹的,须经公安机关批准。
三、市殡仪馆围墙内指定地点可燃放爆竹。
四、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、爆竹的个人、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、批准人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:
1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 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且没收所有烟花爆竹。
2.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畜伤害或财物损失的,除处以拘留或罚款外,还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;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宾馆、酒楼、建筑工地等放纵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其场所内燃放烟花、爆竹的,追究单位领导、业主的责任。
五、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,依法给予处罚和承担赔偿责任。本人没有经济能力不能交缴罚款和履行赔偿责任的,依法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承担。
六、任何单位、个人都有监督、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在禁放区内燃放(零售)烟花爆竹行为的义务和权利。对举报的有功人员,将给予适当奖励。
七、对谩骂、侮辱、殴打、围攻执法人员或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,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。
八、公安、安全生产监管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、环境保护、宣传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。各镇(街道)以及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。
九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